生理假 |
- 适用对象
- 女性员工。
- 给假天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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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难时,每个月可以请生理假 1 日。
- 天数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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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每月 ≦ 1 日
- 全年请生理假天数 ≦ 12 日
- 全年请生理假天数 > 3 日,并入病假计算
- 请假单位
- 由劳资双方自行约定,例如:日、半日、小时等。
- 支薪与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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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全年请假日数如果没有超过 3 日,不并入病假计算,其余日数并入病假计算。
- 前项并入及不并入病假的生理假薪资,减半发给。
- 全勤奖金
- 不影响全勤奖金。
- 分次给假
- 不可以分次给假。
- 提供证明
- 不需要检附证明。
- 法槼条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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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假 |
- 适用对象
- 怀孕女性员工。
- 给假天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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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分娩前后,给予产假 8 周
- 怀孕 3 个月以上流产者,产假 4 周
- 怀孕 2 个月以上未满 3 个月流产者,产假 1 周
- 怀孕未满 2 个月流产者,产假 5 日
- 天数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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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分娩前后可有 8 周产假
- 怀孕 3 个月以上流产,可有 4 周产假
- 怀孕 2 个月以上、未满 3 个月内流产,可有 1 周产假
- 怀孕 2 个月内流产,可有 5 日产假
- 支薪与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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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假期间,工资有条件给付。
以上 不给工资。 以上 支薪如下:
- 受雇工作在 6 个月以上者,产假工资照给。
- 受雇工作未满 6 个月者,产假工资折半发给。
- 如遇星期例假、纪念日、劳动节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槼定应放假之日,均包括在内不扣除。
- 全勤奖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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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不影响全勤奖金。
- 怀孕未满 3 个月流产,不影响全勤奖金
- 分娩前后的 8 周产假,不影响全勤奖金
- 分次给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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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分次给假。
- 分娩前可与雇主协商请产假分次申请产假,但至少要保留 4 周产假在分娩後。
- 分娩後之产假包含六日假期与国定假日,应连续请足。
- 提供证明
- 需要检附证明,注记怀孕、分娩或流产日期。
- 法槼条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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陪产假/陪产检假 |
- 适用对象
- 配偶怀孕之男性员工。
- 给假天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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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陪产假与陪产检假合计共可请 7 天。
- 陪产假应於配偶分娩之当日及其前后合计 15 日期间内为之。
- 天数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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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陪产检假於配偶妊娠期间请假。
- 陪产假可请假日期范围 = 分娩日 + 分娩前 7 日 + 分娩後 7 日
- 实际请假日数 ≦ 7 日
- 支薪与否
- 请假期间,工资照给。
- 全勤奖金
- 不影响全勤奖金。
- 分次给假
- 可以分次给假。
- 提供证明
- 雇主可要求提出相关证明文档。
- 法槼条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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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检假 |
- 适用对象
- 怀孕女性员工。
- 给假天数
- 受雇者妊娠期间,雇主应该给予产检假 7 日。
- 天数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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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支薪与否
- 请假期间,工资照给。
- 全勤奖金
- 不影响全勤奖金。
- 分次给假
- 可以分次给假。
- 提供证明
- 需要检附证明,注记怀孕日期。
- 法槼条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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育婴假(留职停薪) |
- 适用对象
- 育有三岁以下子女的员工。
- 给假天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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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受雇者任职满六个月後,於每一个子女满 3 岁前,可申请育婴留职停薪。
- 留职停薪至该子女满 3 岁为止,但不得超过 2 年。
- 同时抚育子女 2 人以上者,应合并计算。
- 合并计算,最长以最幼子女受抚育 2 年为限。
- 天数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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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支薪与否
- 请假期间,不给工资。
- 全勤奖金
- 扣发全勤奖金。
- 分次给假
- 育婴留职停薪期间,每次以不少于 6 个月为原则。
- 但受雇者有少于 6 个月之须求者,得以不低于 30 日之期间,向雇主提出申请,并以 2 次为限。
- 提供证明
- 需要检附证明,在 10 天前向雇主提出书面申请。
- 法槼条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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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照顾假 |
- 适用对象
- 全体员工。
- 给假天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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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受雇者於其家庭成员预防接种、发生严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须亲自照顾时,得请家庭照顾假。
- 其请假日数并入事假计算,全年以 7 日为限。
- 天数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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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支薪与否
- 请假期间,不给工资。
- 全勤奖金
- 扣发全勤奖金。
- 分次给假
- 可以分次给假。
- 提供证明
- 需要检附证明。
- 法槼条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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