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 2024/12/17 起系統才開始對打卡紀錄進行異常判斷。該功能的引入旨在提升考勤管理的精準度,幫助企業及使用者(員工)更清晰地了解個人出勤情況。建議使用者(員工)更新至最新系統版本,並遵守打卡規範,確保出勤記錄的準確性。
個人考勤紀錄
管理模式 > 打卡紀錄與管理 > 個人考勤紀錄
此功能用於顯示使用者(員工)在已排班或指定值班狀況下的個人考勤紀錄,包括實際出勤時間、打卡時間與排班(值班)安排等資訊,方便對應員工的工作時數與出勤狀況做後續統計與管理。
注意:
- 若員工打卡時,並未選擇已設定好的班表或指定值班,系統將無法判斷員工預定工作時間與實際打卡之間的差異,因此該筆打卡資料不會被納入此功能的考勤統計。
- 建議先於「班表管理」中設定好各員工之班別與值班時間,並於打卡時正確選擇對應的班表,確保考勤資料之完整與精準。
個人的考勤計算
管理模式 > 打卡紀錄與管理 > 個人考勤 > 選人員 > 選取時間
在個人考勤頁面中,選擇欲查詢的人員並設定時間區間後,系統會根據 班表 與 實際打卡紀錄,計算並顯示約定出勤總時數(班表)、實際出勤總時數(不含加班)、實際打卡總時數(不含加班)、加班總時數、以及遲到與早退等資訊;預設查詢區間為本月 1 日至當日,可根據需要調整起訖日期,以便更精準掌握個人考勤狀況。
預設查詢範圍
系統預設的查詢時間範圍為「本月 1 日」至「今天」,可依實際需求調整開始或結束日期。
考勤計算前提
單一班表值班時段內僅有 實際開始工作打卡筆數 與 實際結束工作打卡筆數 相同才納入考勤計算。
考勤計算 | 條件 |
---|---|
納入計算 | 實際開始工作打卡筆數 = 實際結束工作打卡筆數 |
不納入 | 實際開始工作打卡筆數 ≠ 實際結束工作打卡筆數 |
計算內容
系統會根據該人員的「班表」與「實際打卡」紀錄,計算並顯示以下數據:
- 約定出勤總時數(班表):依照班表約定時段的總和。
- 實際出勤總時數(不含加班):使用者(員工)實際按約定上下班時段打卡的約定工時總和。
- 實際打卡總時數(不含加班):使用者(員工)實際按約定上下班時段打卡的時數總和。
- 加班總時數:加班打卡的時數總和。
- 遲到:在約定的上班時間(含彈性時間)之後打卡即視為遲到。
- 早退:在約定的下班時間之前打卡即視為早退,或實際工作時數不滿約定班表要求也視為早退。
- 曠職:在約定的班表值班時段內無任何打卡紀錄。
針對班表單一值班時段的分析:
- 約定開始工作時間 = 班表值班表定開始工作時間
- 約定結束工作時間 = 班表值班表定結束工作時間
- 約定工作時數 = 約定結束工作時間 - 約定開始工作時間 - 休息時間
- 實際工作時數 = 實際結束工作打卡時間 - 實際開始工作打卡時間
考勤 | 成立條件 |
---|---|
遲到 | 實際開始工作打卡時間 > (約定開始工作時間 + 彈性打卡時間) |
早退 | 實際結束工作打卡時間 < 約定結束工作時間 |
早退 | 實際工作時數 < 約定工作時數 |
曠職 | 實際開始工作打卡筆數 = 0,且實際結束工作打卡筆數 = 0 |
注意:
- 加班打卡紀錄與加班申請目前無關聯。
- 個人考勤目前尚未參考休假紀錄與其比對。
約定出勤總時數(班表)
「約定出勤總時數」為排定班表中所有工作時段的總和,一般依據公司排班表所載明的起訖時間加總而得。約定亦或稱為表定。
- 範例:若某人一周共有 5 個工作日,每日班表時數為 8 小時,則一周的約定出勤總時數為 40 小時。
實際出勤總時數(不含加班)
「實際出勤總時數」為使用者(員工)根據正規上下班卡紀錄所累計的工作時數,不包含加班時段。
- 範例:若使用者(員工)周一至周五每天都準時上下班,各日工作 8 小時,則該週的實際出勤總時數為 40 小時。
加班總時數
「加班總時數」為使用者(員工)於正式工作時段之外,經核定或認可後所產生的所有加班工時總和。
- 範例:若使用者(員工)周一在正式工作 8 小時後,又加班 2 小時,則該日的加班總時數為 2 小時。
遲到
-
一般情況
當使用者(員工)在班表所訂的正式上班時間之後才打「開始工作」卡,即視為遲到。- 範例:若值班時間是 9:00 開始,而使用者(員工)於 9:05 才打卡,系統將自動標註為遲到。
-
彈性打卡情況
若公司採行彈性打卡制度,則遲到的判定依「表定上班時間 + 彈性時段」的最晚打卡時間為準。- 範例:彈性打卡時間為 1 小時,表定上班時間為 9:00,使用者(員工)可在 10:00 前打卡而不算遲到;若於 10:05 才打卡,則視為遲到。
早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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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情況
若使用者(員工)於班表規定的下班時間之前打「結束工作」卡,即視為早退。- 範例:排定下班時間為 18:00,使用者(員工)於 17:50 打下班卡結束工作,系統將自動標註為早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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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時數不足情況
若使用者(員工)的實際工作時數少於原先排定的工作時數,亦視為早退。- 範例:
- 彈性打卡時間:1 小時
- 表定上班時間:9:00
- 表定下班時間:18:00
- 若使用者(員工)於 9:30 打卡開始工作,中午休息一小時,並於 18:00 下班,實際工作時間為 7.5 小時,低於原本應有的 8 小時,系統將判定為早退。
- 範例:
補充說明
- 如有彈性上下班制度,請特別留意是否符合公司規定的最少工作時數或最晚可打卡時間。
- 遲到或早退的相關處置(如警告、扣薪或其他管理措施)應依公司內部規章或人事制度另行訂定。
- 為確保出勤紀錄的正確性,請使用者(員工)務必依照排班表設定之時間打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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